新闻案例
近日,上海。租客郭某在出租屋内洗澡时意外死亡。郭某家属将房屋所有人刘某、王某和二房东严某告上法庭,法官表示:本案中刘某王某作为房屋所有人,热水器的安装者,负主要过错共同赔偿110余万,二房东严某对安全隐患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赔偿31.5万元。
律师视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的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尽到确保出租屋及出租屋内的各项设施,包括各种家具、电器等设施的安全保障义务。
回归本案,租客因出租屋内的热水器存在安全隐患导致身亡,如房屋所有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该热水器不是其安装的,或其对该热水器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话,在租客出现事故的时候,房屋出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因房屋所有权人已将房屋出租给二手房东,二手房东在转租过程中,对出租屋亦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二手房东对该热水器的安全隐患亦未尽到注意义务,对本案的侵权行为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法院也酌情判决其在本案中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那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房东如何避免这类惨剧的发生,有以下建议:1、在与租客签署租赁合同时应明确出租屋的现状,如存在提供家具、电器给租客的情况,应在合同列明清楚,并注意检查出租屋内的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时尽到安全注意义务;2、可将相关安全提示列明在租房合同中,尽到安全提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