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随着房价的高涨,打工人们表示购房压力山大,因此许多人选择租房的方式解决居住问题。如果在租房过程中不幸发生伤亡事件,房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一、案例
近期有位房东犯了难,租客小李在出租屋内打死了另一位租客小陈,房东在知悉后及时叫了救护车并报警,但小陈还是不幸身亡,后来小陈的家属起诉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房东该不该赔偿呢?
二、律师分析
1、本案中,如查明小李确有杀人或伤害的故意/过失,除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外,小陈的家属还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小李进行索赔。
2、房东是否应承担租客在出租屋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补充责任呢?
由于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原来“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删除,取而代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故类似本案这种个人房东不再是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无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且本案中房东已及时实施了救助行为,故房东无需承担责任。
那么在哪些情况下租客在出租屋伤亡,房东需要承担责任呢?
(1) 在出租房屋时,如房东没有保障房屋的适租性,隐瞒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导致租客伤亡的,房东应承担责任。(《民法典》第708条、712条);
(2) 因房东怠于维修房屋存在的问题,导致租户受伤的,房东不仅要承担维修费用,还要承担租客因未及时维修遭受的损害。(《民法典》第713条);
(3) 租客在承租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既不及时通知房东维修,也不自行维修,而导致租客伤亡的,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三、律师提示
To房东: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应确保出租屋的安全消防设施、家电等满足适租条件,及时排除漏水、漏电、漏气等安全隐患;同时应充分向租客披露房屋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如果在租客承租期间,有需要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告知租客并及时消除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To租客:在承租之前要排查出租屋的安全消防等问题,如发现相关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房东进行维修。承租过程中,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违规使用电器或其他设施。
四、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百零八条 在房屋的出租期限内,出租人应当让房屋维持可以正常使用的状态,在租赁期间,房东作为出租人对房屋有维修的义务。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