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rtue and Practice,Rights and Benef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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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 我所婚姻家事法学研究中心成立暨第一次会议召开

Release Date:
202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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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1日,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法学研究中心在我所崇法会议室召开成立暨第一次会议,婚姻家事法学研究中心高级顾问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郭丽红老师,我所主任黄建球律师,高级合伙人梁小凤律师,婚姻家事法学研究中心主任范利平教授,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李宇博律师,秘书长潘文静律师,副秘书长李孜律师、黄梓然律师及研究中心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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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由研究中心秘书长潘文静律师主持,会议围绕当前发生的热点和经典案例,分为三个议题:表决通过“2022年度工作计划”、全体会员共同学习2021年典型案例以及各成员分享学习2021年婚姻家庭及继承领域立法动态和典型案件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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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中心主任范利平教授提出了中心定期举讲座、校企交流活动、法律法规经典案例研讨以及不定期组织户外活动的2022年度工作计划。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虽是传统的法律业务,但大有可为。为此,她鼓励部门成员勇于开拓,以法律为顶层设计,将法律服务专业化、精细化。


此议题引起了参会律师的热烈反响,上述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交流不仅有利于同事之间进行业务交流学习及探讨,如遇到疑难案件,可以集中全部门律师对案件进行研讨判断,集思广益,制定更精准的办案策略;更加有利于提高律师的个案办案质量,从而进一步提升婚姻家事部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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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按照会议流程,到了“典型案例学习以及心得分享”阶段,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成员均踊跃发言,发表各自对婚姻家事业务开展的独到见解,从婚姻家事项下领域细分到落地实操细节、从法律技术层面到当事人心理层面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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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研究中心高级顾问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郭丽红老师在谈论离婚的法定理由时,郭老师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该款为新增法院必须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这从一定程度上来说避免了离婚案件“久调不判”,令“感情破裂”的抽象标准变得更加具有实操性,也降低了离婚诉讼双方的时间、经济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对于证据的如何收集给予了大量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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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所主任黄建球在总结发言中强调,婚姻家事业务中心的设立同其他业务中心一样,是顺应律师业务发展专业化趋势,婚姻家事的研究应当概况婚姻的全过程,在每一环中均能给予当事人专业并且有效的建议;希望婚姻家事法学研究中心不断开拓思路,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迎来我所婚姻家事业务领域的更新、更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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