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辛茹苦养了十年的孩子竟跟我没有血缘关系,任何人都没办法接受!近年来,欺诈性抚养的案例屡见不鲜,本期我们就来聊聊,遇上“喜当爹”我们如何更好地维权。
一、案情描述
二、“欺诈性抚养”法律分析
1.何为欺诈性抚养
“欺诈性抚养” 一般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在明知或应知所生子女非男方亲生的情况下,故意隐瞒实情,致使男方误将他人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的行为。特殊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同居,女方隐瞒其子女非男方所生之事实,使男方花费时间精力进行抚养的行为,也可能构成欺诈性抚养。
比如(2021)黔0303民初2467号案判决认为“于本案是否构成欺诈性抚养关系的问题。本案中,原、被告确认恋爱关系后开始同居生活,次年被告曾某生下女儿刘小某。后原告刘某提交了安康(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DNA检测意见书,结论为排除刘某与刘小某的亲子关系。综合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本院认定曾某知刘某非其所生子女的生父,仍让刘某承担对该子女的抚养义务,构成欺诈性抚养关系,其行为侵害了无法定抚养义务人刘某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关于原告主张的抚养费23185.50元,在无法区分各自支付的费用的情况下,本院酌定参照我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587元,本院酌定刘某支出的抚养费为20587元/年÷2×70%=7205.45元,该部分抚养费应由被告曾某还给原告。关于鉴定费1600元,理应由被告曾某承担。关于精神抚慰金,曾某的行为确实给刘某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结合损害后果、被告经济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本院酌定由曾某赔偿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2.欺诈性抚养可主张的赔偿有哪些?
1)返还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了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了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关于返还抚养费的返还标准:实务中,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精神抚慰金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一条、第五条的规定,法官可结合受欺诈方抚养孩子的年限、受欺诈方所受精神痛苦程度、欺诈方的过错程度、欺诈方的经济状况、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决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三、律师建议
实践中的情形难以一概而论,事实不同则千变万化。如遭遇欺诈性抚养时,无论您决定与对方协商还是诉讼,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做好证据的收集,例如:进行亲子关系鉴定、子女抚养的相关费用(如医疗费、学费、生活费等支付凭证)、对子女的情感依赖(如日常生活影像)、欺诈方的收入证明等证据,避免错过了证据收集的最佳时机。其次,根据事实以及收集到的证据确定案由以及策略,尽可能在合法的前提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最后,如果提起诉讼,建议做好保全工作,尽可能避免判决后执行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