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rtue and Practice,Rights and Benefits

Virtue and Practice,Rights and Benefits

合规| 7月1日正式施行!《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解读看出海合规

Release Date:
2026-06-26

Views:

Article Source:

余宇婷律师

合规| 7月1日正式施行!《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解读看出海合规

(图源:北京网络广播电视台)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37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26年6月1日正式公布,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由国务院颁布,系我国对外投资领域首部系统性行政法规,整合了此前分散于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规章中的监管规则,搭建了覆盖对外投资服务、管理、保护的综合制度框架,在对外投资发展历程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对外投资领域此前国家发改委有"11号令",外管局也有各自的外汇管理规定,新规有何不同?本文结合《规定》原文、官方解读及实务要点,梳理新规核心变化与合规重点。

 合规| 7月1日正式施行!《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解读看出海合规

(图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

 

一、对外投资新旧合规制度对比,六处关键变化

变化一:个人投资者首次被明确纳入

合规| 7月1日正式施行!《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解读看出海合规

【律师提示】通过SPV、代持结构持有境外资产的个人投资者,将正式纳入统一监管口径。后续配套细则尚待出台,建议密切关注,并提前梳理现有架构是否需要调整。

变化二:二重监管变四重

 合规| 7月1日正式施行!《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解读看出海合规

【律师提示】安全审查为独立审查程序,不以核准备案为前提;有关组织、个人须协助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

变化三:出口管制与数据合规边界明确

 合规| 7月1日正式施行!《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解读看出海合规

【律师提示】首次明确规定出口管制义务,企业在开展跨境人员派驻、技术合作、培训项目时,须结合《出口管制法》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进行双重合规审查。尽管敏感行业清单尚未更新,但AI基础设施、量子计算、6G通信、生物识别技术、战略矿产资源等前沿领域在实际执行中已参照敏感行业管理,无论投资金额大小均需审慎评估。

 合规| 7月1日正式施行!《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解读看出海合规

(图源:新华社)

变化四:未经核准备案擅自开展对外投资的处罚

 合规| 7月1日正式施行!《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解读看出海合规

【示例】以1亿元对外投资为例,仅因未及时完成备案手续,除没收违法所得外,罚款金额可达10万至50万元;若存在更严重违规,上限可达100万元,并可附加3年内不受理新申请或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对外投资活动。违规成本大幅提升。

变化五:处罚责任穿透至个人:引入"双罚制"

 合规| 7月1日正式施行!《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解读看出海合规

【律师提示】签字董事、CFO、法务总监等实际决策与经办人员,在企业违规时将承担直接的个人行政法律责任。建议相关高管在参与对外投资决策前,主动了解合规要求。

变化六: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核准,及禁止利用对外投资从事违法犯罪

合规| 7月1日正式施行!《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解读看出海合规

【律师提示】涉嫌通过虚构项目向境外转移资产的,ODI证书将被依法撤销,并面临行政、刑事、税务多重法律责任交叉的风险。新规与反洗钱、CRS(共同申报准则)制度的联动效果值得高度关注。

 

二、受影响最大的企业与事项

合规| 7月1日正式施行!《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解读看出海合规

(图源:新华社)

以下三类企业、四类业务受影响最大,须优先自查整改。

(一)三类重点受影响企业

存量出海企业:已有境外公司、海外项目或境外股权投资的企业;

计划出海企业:拟于2026年下半年开展海外并购、境外增资或新设境外主体的企业;

敏感领域企业:布局高风险国别、跨境金融、高端技术、能源资源等敏感领域的企业。

(二)四类高风险业务事项

先投资后补备案:过往常见违规操作,新规后将面临直接追责;

非主业大额境外投资:无实业关联的跨境理财、跨界投资,审核门槛大幅提高;

存量项目信息不全:境外项目资料缺失、未按时报送经营及风险信息;

敏感区域/行业投资:高风险地区、受限行业的新增投资,审批通过率降低、周期延长。

(三)四类典型企业及具体风险点

个人境外持股架构企业:实控人通过离岸SPV、代持持有境外资产,面临合规审查风险;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输出、数据跨境、海外研发中心建设触发出口管制与数据安全双重审查;

境外再投资未报备企业:通过既有境外子公司再投资但未履行手续,可能被追溯处罚;

涉及跨境诉讼/仲裁企业:向境外提交文件、数据可能触犯保密及数据安全规定,影响举证能力。


三、企业及个人投资者合规排查清单

合规| 7月1日正式施行!《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解读看出海合规

(5月18日,全球贸易投资促进峰会在京举行。图源:新华社)

 

(一)企业

1.梳理现有境外投资架构(含通过SPV、VIE的间接持股),识别是否存在未完成核准备案的项目;

2.排查海外业务是否涉及受控技术、敏感数据的跨境传输,结合出口管制法规评估合规状态;

3.关注发改委、商务部即将制定的"鼓励/限制/禁止对外投资目录",提前评估投资方向是否受限;

4.建立内部对外投资合规审批机制,明确高管决策链条上的责任边界,确保新规生效后每笔投资依规履行手续。

(二)个人投资者

1.评估现有境外资产(股权、不动产、金融资产)的持有方式,了解是否需要补充申报或调整结构;

2.通过SPV或代持持有境外资产的,持续关注后续配套细则;

3.涉及海外移民、购房、设立公司等事项,建议结合新规,重新梳理合规路径。


四、其他需要出海企业特别留意特别留意的条款

合规| 7月1日正式施行!《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解读看出海合规

(图源:新华社)

(一)港澳台投资参照适用

投资者在港澳台投资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赴港上市、在香港设立控股平台的架构安排,同样在参照适用范围之内。

(二)间接投资同样适用

明确将"间接获得其他国家(地区)的企业、资产等所有权、控制权"纳入对外投资定义。通过境外中间层实施的间接投资,同样受本规定约束。

(三)融资与担保行为亦属"对外投资"

将"提供融资、担保"明确纳入对外投资定义范畴。向境外关联公司提供股东贷款、对外担保等安排,若未依法办理手续,同样面临合规风险。

(四)新规的保护作用

《规定》明确了驻外外交机构的领事保护义务(第二十条),并建立了投资壁垒调查及反制机制(第二十三条)。合规企业可以依法寻求政府间保护。

 

结语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部高水平的法规,既是合规约束,也为出海企业撑起了更可靠的保护伞。如果你正在推进境外投资,或有意布局海外产业,建议抓住一个月的窗口期,主动合规,行稳致远。



Recommend